**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主体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县锰矿**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推动矿业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园区化、链条化(以下简称“五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广******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信息化厅 ******厅 ****园区办印发关于一体推进矿业整合产业转型升级开放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工信冶金〔2026〕39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矿业权整合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26〕6号)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整合主体,公告如下:
一、整合区基本情况
**县扶晚锰矿整合区已探明矿种以锰矿为主,纳入本次整合范围的矿业权共 3 个,其中采矿权 2 个、探矿权 1 个:
(一)****浩****公司**县扶晚**老坡—孟棉矿段锰矿(采矿权)
矿业权许可证号:C450********521****2080;**面积:3.71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53年9月1日。
****公司足荣乡老坡锰矿(采矿权)
矿业权许可证号:C450********621****1210;**面积:3.98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14年6月9日。
(三)****县足荣乡扶晚锰矿详查(2000坐标,第六次保留)(探矿权)
矿业权许可证号:T450********420****5544;勘查面积:22.153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27年2月4日。
整合区实行统一招商,设定 1 个整合主体。
二、招商目标
招引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 1 个整合主体,由其通过收购、控股、作价出资等市场化方式完成整合区内全部矿业权及其配套资产的整合,实现整合区矿业权集中于 1 家主体统一开发,推****园区化、绿色化、智能化、规模化、高端化转型。
三、报名条件
(一)主体资格
报名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产业能力
具备锰矿“探采选冶加工”全链条产业发展能力,整合后能够在**县扶晚锰矿产业发展核心区实现“探采选冶加工”项目投产。其中,采用收购、控股等市场化方式实施全产业链项目的,选冶矿环节须自整合完成之日起 1 年内投产;采用**方式实施的,选冶矿环节须自整合完成之日起 2 年内投产。投产项目须符合“五化”发展相关标准。
(三)规模与技术
矿山整合后,矿山设计生产规模达到100万吨/年以上。报名人须具备锰矿**勘查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智能化开采等方面的技术能力,以及锰矿选矿冶炼加工综合能力,具备锰矿矿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营与产业整合能力。上述技术能力可以通过自有团队、技术**、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实现,报名材料中须载明具体实现路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财务与融资能力
具备与整合及后续建设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能够确保通过收购、控股等市场化方式完成矿业权及其配套资产的整合,并具备后续“探采选冶加工”项目建设和招引下游深加工企业组团开发利用锰矿**的能力,为“五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撑。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银行授信融资额度证明或者未使用融资额度证明;2.与整合投资规模相当的资信证明或者等额资信担保证明。并须书面明确矿业权收购资金、选冶项目建设资金、生态修复资金的分阶段到位计划。资金来源须合法、真实可查,中选后按项目进度足额到位。
(五)安全环保能力
具备履行整合区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能力,具备涉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运营经验,严格契合绿色化、园区化发展要求。整合主体对整合后新产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问题承担治理责任;整合前已存在的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由****与整合主体在整合协议中另行明确治理责任、资金渠道**策支持方式。
(六)整合实施能力
具备按期完成整合区内所有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综合治理的能力,能够实现整合区矿业权集中到 1 家主体开发,解决开发布局分散、经营主体杂乱、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安全环保隐患突出等问题。
(七)就地转化承诺
报名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优先在**县域内配套建设选冶加工项目,推动锰矿**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矿产**勘查、开采、加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八)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鉴于整合后须由单一主体对矿山安全生产、生态修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相关责任无法通过联合体内部协议有效分割,****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责任追究的明确性,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组成联合体。
四、报名保证金
(一)交纳
报名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局;开户行:农行**百隆支行;账号:206********000416。汇款时须注明“**县扶晚锰矿整合主体报名保证金”及报名人名称。
(二)退还
未中选的报名人,其保证金在确定整合主体且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选人的保证金,在其签订整合协议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或者按整合协议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不予退还的情形
报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撤回报名材料的;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整合协议、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3.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名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4.违反保密协议约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报名时限、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18时00分止,以报名材料送达受理单位并签收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
**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办公室****办公室)。
(三)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一份(U盘或者光盘)。报名材料应当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连续编页,密封后提交。
(四)地址
**市**县**镇**路6******局3楼302室矿业权整合招商报名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6-****95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5:00—18:00。****办公室可提供政策咨询和实地考察服务。
六、报名材料
报名人应当在报名时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1.《**县扶晚锰矿整合主体报名表》(附件1),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主体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的报名材料;
3.本公告“报名条件”第四条规定应当提交的资信证明和资金到位计划;
4.本公告第三条第(七)项要求的就地转化书面承诺;
5.签署完毕的保密协议。
报名人应当在报****办公室申请领取纸质《**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主体确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领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附件2)。
七、整合主体的确定
****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主体确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组织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择优确定1个整合主体。确**果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与中选人签订整合协议。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不足1名,或者经评审均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的,****可以重新组织招商或者依法调整整合方式。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主体确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为准。
(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本次招商的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等作出调整,并通过****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三)报名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报名人认为本次招商活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
(五)本次招商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具体遴选程序按本公告及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公告由**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县扶晚锰矿整合主体报名表
2.保密协议
3.**县扶晚锰矿矿业权整合主体报名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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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