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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变更**市**区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统报〔202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项目前期调研工作不够细致充分,****环境局核查结果:头塘镇百沙村产业道路位于**区百**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因此,项目需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总投资,为了加快项目推进,我局按业主要求同意变更**市**区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同时撤销原批复文阳发改〔2026〕96号。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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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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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市**区头塘镇百沙村、田州**坡村、那满镇治塘村、**镇弄坡村、玉凤**庙村、玉凤镇坤平村。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硬化产业道路10.55公里,路基宽4.5米,水泥路面宽3.5米,采用5厘米厚碎石调平层面和0.18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同步完善道路排水边沟、路肩、涵洞及错车道等附属设施;另外铺设长2.8公里、宽4.5米的路基和长1.6公里、厚5厘米的碎石调平层。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94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