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6〕40号关于广西田东力源宝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废弃物降碳减污资源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东环管字〔2026〕40号关于**田****公司有机废弃物降碳减污**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29 10:10


**田****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有机废弃物降碳减污**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07度8分50.431秒,北纬23度39分5.054秒)。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320㎡。项目内容为原料新增市政污泥,不再使用厨余垃圾,拆除原先一体式托盘发酵装置和6条半自动静态好氧发酵(袋式发酵)生产线,**2条立体筒式发酵生产线,新增7台挤压造粒机,建成后全厂共计2条立体筒式发酵生产线,同时拆除6个车间的屋顶光解除臭装置,加强各车间的密闭措施并新增喷淋除臭系统。项目规模为年产15000吨有机肥料、4100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4000吨复**料,与技改前保持一致。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5.7%。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改造3#发酵车间(单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4992㎡),拆除1条半自动静态好氧发酵(袋式发酵)生产线、托盘式全自动立体发酵系统,新增2条筒式发酵生产线;改造2#车间(单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4992㎡)为发酵配料车间,拆除1条半自动静态好氧发酵(袋式发酵)生产线,并装修车间屋顶进行密闭,地下室为密闭状态,内部设置称量器、配料机和搅拌机、密闭传送带;改造7#车间(单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7350㎡)内北面的生产车间,拆除粉状生产线,为柱状生产线新增7台挤压造粒机,共12台挤压造粒机,不再建设圆形颗粒生态肥生产线。

辅助工程:配电房依托原有,位于生产厂房西南角,占地面积约40㎡,用于生产工艺供能

仓储工程:1#车间改为有机原料堆放仓库(单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4992m2),拆除1条半自动静态好氧发酵(袋式发酵)生产线,重新装修车间屋顶并进行密闭;4#、5#、6#车间(单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14976㎡)改为有机腐熟料堆放仓库,拆除每个车间的半自动静态好氧发酵(袋式发酵)生产线,重新装修车间屋顶并进行密闭;7#车间内南面为无机原料仓库,8#、9#车间为成品仓库,车间屋顶均密闭。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设施。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拆除1~6#车间共108套光解除臭装置,3#、4#、5#、6#、8#、9#车间新增喷淋除臭系统,2#车间的2套布袋除尘器和2根15m高排气筒停止使用,7#生产车间暂停使用圆形颗粒生态肥生产线(已不再建设)的排气筒和对应的布袋除尘器,保留柱状生产线的布袋除尘系统+1根15m高排气筒)、废水治理(依托现有2座10m3三级化粪池、16m3雨水池)、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固废治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增1间7.5㎡危废暂存间)。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内容主要为拆除旧设备及原有车间屋顶,并安装新设备和建设新的车间屋顶,产生废气主要为拆除时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和厂界周围的防护林吸附后,可减少对周围大气的影响。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堆放、配料混合、破碎工序、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以及配料混合、破碎工序、造粒、筛分过程、对辊、再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所使用的原料采取封闭运输,装卸前、后均封闭仓库,卸货完成后立即进入配料环节,不暂存,并在卸货区人工喷洒生物除臭剂,加上厂区周边防护林的吸附作用,减少原料装卸、堆放产生的恶臭;配料混合、破碎工序通过采取封闭车间作业、物料传送过程全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及厂区周边防护林的吸附作用,减少恶臭和颗粒物的产生;发酵车间保持全封闭状态,仅在人员进出时短暂开放,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经过2套喷淋除臭系统(1#草酸喷淋+生物除臭剂喷淋除臭系统、2#草酸喷淋+生物除臭剂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后,再分别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同时,在经常有人车出入或需保持开门状态的车间门口安装高压雾化喷淋除臭系统,车间开门前启动喷雾装置,减少外溢的恶臭。造粒、筛分过程、对辊、再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负压抽风集气后,依托原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同时各生产设备在颗粒物产生密集区域均配备相应的防尘装置。

运营期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的15m高排气筒对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取并输送至厂区种植示范地。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喷淋除臭废水,由抽水泵定期抽到水桶中,经中和后作为发酵补充水进行回用,不再额外添加新鲜水,因随着发酵进程的推进,水分自然挥发,发酵结束后腐熟料的水分含量降至30%左右,且所添加的辅料不含水分,因此不产生渗滤液;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用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在雨水排放****工业园区的雨水管网处设置拦截阀,使初期雨水经厂区排水渠收集后汇入雨水池,回用于厂区种植示范地浇灌,后期雨水经厂区排水渠收集****工业园区雨水管网。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废弃的生产设备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公司,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定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废弃的生产设备经过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在物料运输加工过程中撒漏的少量生/熟料、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原料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填料层、废机油和废UV灯管。在物料运输加工过程中撒漏的少量生/熟料全部收集作为原料继续回用于生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统一****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喷淋塔填料层超过其三年使用寿命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机油、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2.882t/a,氨排放量2.191t/a,硫化氢排放量0.054t/a。

五、本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6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151084E001V。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9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