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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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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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清电子内窥镜等配套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6-09-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来华投资区星城路与新桥路交叉口奇石文化城B区122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北路 288 号裕达大厦 1509 号

相关供应商 1 :****

地址:**市永林路88号综合大楼310、312室

相关供应商 2 :**南****公司

地址:**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5号楼标准厂房三层305号房

相关供应商 3 :****公司

地址:**市**区枫林路15-7****酒店10层B22号房

当事人:****医院

地址:**市**县**镇**大道 187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高清电子内窥镜等配套设备》(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文件内窥镜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限制性条款问题,已向代理机构******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存在诸多材料缺项。本机关于2026年9月11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投诉人在补正期限内未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书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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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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