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贵港市港北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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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企业的公告
2026-10-21 10:31

为规范**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市**辖区内各粮食加工企业公开遴选**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企业。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项目。

(二)服务主体。****。

(三)服务范围。**市**区库区移民口粮稻谷代加工、成品米分拣、包装、保质保量及按需配送等配套服务。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加工规模。根据年度库区移民口粮供应计划动态调整,年度预计代加工稻谷总量约4500吨。

二、遴选范围

考虑实际情况等因素,本次遴选面向**市**辖区内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粮食加工企业公开遴选,通过资质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用1家加工企业,承接年度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业务。

三、代加工企业资格条件

参选**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质合规。必须是具有粮食加工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粮食收购、粮食加工、大米生产等相关内容。

(二)生产资质齐全。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类别),生产许可范围涵盖大米加工生产,证件在有效期内。

(三)生产能力达标。具备大米生产加工(分装)生产设备,大米日加工能力达到40吨以上,可满足库区移民口粮加工供应需求。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防洪及通风条件的原料仓储、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配套场地,厂区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卫生标准。

(四)质量管控规范。具备粮食水分、杂质、碎米率、黄粒米等常规指标自检能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食品安全标准。

(五)防洪防汛达标。参选企业仓储及生产厂区具备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和应急防汛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参选企业须提交自愿承担因台风、洪水倒灌库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书面承诺,有效确保在洪灾等极端天气原粮、成品粮及生产设备的安全。

(六)安全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粮食质量违规记录,未被市场监管、粮食储备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凡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食品领域行政处罚记录且尚未消除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七)专业团队稳定。拥有固定的生产操作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具备粮食加工、仓储保管、质量管控工作经验,能够严格落实粮食加工规范化操作要求。

(八)履约能力充足。能够按照后续服务合同全部约束条款,接受****统一调度和管理,按时完成批量加工、保质保量、定点配送工作。

四、代加工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质量标准。原料由****提供的稻谷为准,代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大米质量标准(GB/T 1354-2018《大米》籼米适碾标准)进行加工生产,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严禁添加任何违规添加剂,杜绝不合格成品粮流入移民口粮供应环节。每批次加工成品米必须完成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入库、配送供应。每批次成品米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代加工企业必须无偿返工重新加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中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大米出成率。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市辖区库区移民口粮供应办法及补贴的通知》(贵财字〔1998〕164号)精神,****按代加工企业实际消耗稻谷总量的68%收回合格成品大米,高于68%的部分归代加工企业所有,低于68%的部分由代加工企业必须在当批次加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同等级合格大米补足。

(三)副产品处理。****统一按照代加工企业实际消耗稻谷总量的29%核算副产品结算基数,加工产生的副产品由代加工企业代为销售。无论实际副产品产出比例是否达到消耗稻谷总量的29%,代加工企业均须足额按照消耗稻谷总量的29%对应数量,以不低于900元/吨标准向****支付副产品销售款项,实际产出副产品超出消耗稻谷总量的29%的部分,所有权归代加工企业所有。

(四)加工费用支付。加工费用按当月经检验合格并完成交付且经双方确认的大米数量结算,由****以不高于190元/吨支付给代加工企业。代加工企业应按结算金额向****提交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如代加工企业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有权顺延付款。

(五)包装物标准。大米包装物由****提供,代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包装物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等信息,且标识必须规范、清晰,满足库区移民发放标准。

五、遴选评审流程

(一)资格初审。由****对报名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资质、材料完整性,筛选出符合报名条件的入围企业。

(二)实地核查。由****对入围企业生产厂区、加工设备、仓储条件、质检能力、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实地核查核验。

(三)综合评审。由****对照评分细则,从企业资质条件、加工产能、质量管控、配送保障、服务报价等维度进行打分,形成评审结果,确定拟中选代加工企业。

(四)结果公示。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选企业,遴选结****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贵****改革局审定。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核查处置。

(五)签订合同。 贵****改革局审定代加工企业后,由****与代加工企业签订正式代加工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加工单价、质量标准、损耗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追责条款。

六、报名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 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参选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全套纸质报名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地址:**市城五路**小区171号,联系电话:****603、****76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163.com,不接受逾期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参选企业提交的书面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报名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需提供);

5.**市**区库区移民口粮副产品、加工费用的报价方案;

6.近3年无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及无失信违法记录承诺书;

7.企业自愿承担因台风、洪水倒灌库区造成全部损失的承诺。参选企业明确承诺若发生台风、洪水倒灌事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原粮、成品粮损毁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库区移民口粮供应缺口补供、应急处置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8.参选企业生产场地、加工设备、仓储设施产权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原件),以及实景资料及生产能力说明;

9.粮食质量管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粮油质量检验员等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以及相关检验设备实景资料;

10.参选企业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11.本次加工服务承诺书(含质量保障、工期保障、安全保障、不转包分包、不擅自调换提供的稻谷原料、不将成品米与其他第三方成品米混同存放等承诺)。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遴选全过程接受监督,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参选企业自行承担报名、材料制作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参选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资质造假,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

(三)服务期间,代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加工计划、加工标准、完成时限开展生产,高效完成批量加工任务,保障移民口粮按时足额供应,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参选企业必须承诺不转包、不分包本次代加工业务,全程自主生产、自主管控。

(四)服务期间,代加工企业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要求,遵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

(五)服务期间,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生产各项规定,常态化开展设备检修、隐患排查,杜绝安全隐患。

(六)服务期间,代加工企业对加工完成的成品口粮实行专仓储存,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配合做好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防洪管护,确保储存期间质量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公开遴选评审评分细则

2.**市**区库区移民口粮代加工服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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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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