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关于****破产债权清偿结果的公告 全体债权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桂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称“矿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相关规定,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以(2022)桂02破5号之十二民事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按该方案,以已实际归集的可分配款项为限完成本次债权清偿工作。本次清偿并非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现就清偿结果公告如下: 一、清偿基本情况 清偿资金主要来源于破产财产变价所得款项,截止2026年10月19日普通债权已清偿总额如下:
上述清偿比率指按同一清偿顺序、同一性质债权计算的统一分配比例。本次清偿已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款项以已归集的可分配款项为限;本次清偿后仍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将继续依照裁定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清偿。 二、清偿实施情况 本次清偿****银行转账方式划付****银行账户,不实行现金支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清偿款项由管理人予以提存保留,不计付利息: (一)债权人未提供收款账户,或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款项无法划付的或已划付款项被退回的; (二)债权人尚未办理领款手续,或经合理方式仍无法取得联系的; (三)债权人就本次清偿的债权数额另有主张,尚未处理完毕的。 上述提存款,债权人补充提供有效收款账户信息、办妥领款手续,或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在本案程序终结前可随时向管理人申请领取。 已经**中院裁定认可的无异议债权人尚未收到清偿款项的,可向管理人查询核对。联系电话:173****318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质押财产未处置债权的清偿安排 本次清偿时,部分债权人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质权(抵押权),该质押(抵押)财产尚未完成处置变价,其担保债权暂不具备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条件。为不因担保财产处置进度影响该部分债权人的受偿权益,管理人对该部分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比率计算可得的清偿金额,由管理人从本次可分配款项中足额提存保留,暂不划付,不计付利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清偿范围仅限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尚未确认的争议债权、附条件债权及附期限债权,待依法确认后另行处理,不影响本次清偿的进行。(二)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其清偿及提存保留情况依照本公告第四部分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相关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破产债权清偿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