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坤房****公司向我局提****花园小区三期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县前街4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地块用地面积以及红线范围,其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10045.48平方米调整为9363.20平方米,并已办理相关用地权属手续。
(二)拟建7#住宅楼建筑层数由原审批的3层调整为4层。
(三)新增建设7#住宅楼架空层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99个。
(四)将该项目已竣工建筑各项指标纳入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3455.67平方米调整为262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8386.65平方米调整为26979.83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34.40%调整为27.98%,容积率由原审批的2.83调整为2.73,绿地率由原审批的23.40%调整为25.09%,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为99个,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仍为22个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花园小区三期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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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