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宇锵年产3万吨涂碳铜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6〕11号
南****公司:
报来《**宇锵年产3万吨涂碳铜铝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腾鲤路11号**产投创新产业园二期1#厂房。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并提升改造**市**区腾鲤路11号**产投创新产业园二期1#厂房,占地面积19968.97㎡。项目共设置22条涂碳铝箔、涂碳铜箔生产线和3条木箱加工生产线,其中涂碳生产线包含20条涂碳铝箔生产线、2条涂碳铜箔生产线,单条涂碳铝箔生产线年设计产能1400吨,单条涂碳铜箔生产线年设计产能1000吨。项目建成后年产涂碳铝箔28000吨、涂碳铜箔2000吨的生产规模,年加工成品木箱8万只。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
项目总投资4372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涂布、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均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营运期生产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格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2的规定。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日常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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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