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项目—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采购(一)
三、采购日期:2026-07-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二路1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广场B1栋1401、1402、1403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补齐补正后,2026年8月6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球管阳极散热功率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本次招标文件阻极热容量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参数性质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