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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石英砂5万吨及破碎原矿10万吨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时间、调试及试运行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石英砂5万吨及破碎原矿10万吨生产项目(阶段性)
地点:****工业园
建设单位:****
调试及试运行时间:2026年8月
竣工验收监测时间:2026年9月
联系人:成总
联系电话:****@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