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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部: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县**镇下莲塘和美村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点带面推进**镇乡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原则同意**县**镇下莲塘和美村寨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点:**县**镇河**民委下莲塘村。
四、项目规模和内容:**1****工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052.01㎡,****工厂房、生产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扩建刘炳宇庄园侧门村级道路30m;安装村内基础照明路灯100盏。
五、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99.8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六、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文开展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县**镇下莲塘和美村寨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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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