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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批复**市******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加快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意建设**市******处理厂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地点:**市**区陶邓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8581.40㎡(12.87亩),****处理厂1座,规划日处理量5000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总长2995m。建筑物总面积为1223.89㎡,构造物总面积为1300.7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1座、门卫室1座、细格栅及沉砂池1座、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调节池及厌氧池1座、MBR膜池1座、加药间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紫外消毒计量渠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平衡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高低压配电间1座。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5283.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64.72万元,设备购置费1300.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7.07万元,基本预备费389.01万元,贷款利息31.8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政府专项债及社会融资。
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勘察、监理、其他未达到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3)**市不动产权第****780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同时作废原批**发改审批〔2022〕90号文件。
十、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来****改革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