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重印件
原电子和纸质公文同时作废,以更正重印公文为准
****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核准**港**港区那普作业区1号2号3号泊位工程的请示》(扶发改报〔2026〕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评估),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内河运输的发展,提高**县港区水运通过能力,促进**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建设**港**港区那普作业区1号2号3号泊位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乡和**镇,左江左岸,距上游**大桥约1.2千米。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3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3000吨级标准设计),泊位长度257米,设计年通过能力582万吨,年吞吐量5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有:码头、护岸、港池疏浚、道路、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环保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560.30万元,其中**工程费13600.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75.29万元,预备费784.9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及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六、请按照建设环境**、**节约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招标内容。本批复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一份,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为:《**港总体规划(2035)》、《**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关于**港**港区那普作业区1号2号3号泊位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运输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改革局关于**港**港区那普作业区1号2号3号泊位工程不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的说明》。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港**港区那普作业区1号2号3号泊位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材 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 说明 | 本项目总投资为18560.30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等必须进行招标。其他不涉及依法必须招标内容,不采用招标方式。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10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