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中心拟对****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人工林**调查项目开展服务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人工林**调查
二、项目地点
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区(主体在金秀县、部分在**市和**县),保护区范围总面积33782.3公顷。
三、项目采购内容
****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人工林(松树、杉木)**调查(详见附件)。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250000.00元,超出该预算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六、报价须知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备查。
(三)服务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项目服务供应商需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进行报价(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能参与报价):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递交的,须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报价清单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全部资料采用A4纸装订,使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资料,采购人有权予以拒收。
七、报价时间
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18:00止。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市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95号****四楼生产技术科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
地址:****市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95号。
联系人:吴健生 电话:077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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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