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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留选项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 01 | 继承、受遗赠查验服务项目 | 1. 提供服务方按照《中华人民**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通知书、终止公证通知书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2.服务成果交付限期及交付方式:提供服务方自公证事项受理之日起65日内完成服务,并将服务成果提交给甲方。非因提供服务方原因致使未能在上述限期交付服务成果的,应向中心书面说明理由。 | 216 | 2026年12月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原因: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