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社区、**社区、**社区各设置1个老年助餐点,现****社区老年助餐点运营服务机构,每个社区遴选1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社区、**社区、**社区各设置1个老年助餐点,共3个助餐点,每个助餐点遴选1家运营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报1个及以上点位。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服务对象。服务****社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保障特困、低保、重度失能残疾、8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等困难老人。
(二)服务内容。老年餐制作、堂食就餐、送餐上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登记。
(三)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民政就餐补贴定价标准,社区老人就餐价格要低于市场价20%以上。
2.对特困、低保、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等重点服务对象,在优惠20%价格的基础上,再配送不少于1元的食品或优惠1元以上。
3.以本地同类型家常菜堂食均价为基准,每年公示菜品原价、老年人优惠价,张贴在助餐点醒目位置。
4.****社区困难老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免除送餐服务费)。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在**辖区办理登记(连锁机构在**县办理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餐饮服务或养老服务,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固****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能力,具备老年餐制作、堂食就餐、送餐上门等相应条件,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三)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四)机构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与经费保障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甲方年度财政预算未下达,本协议自动顺延或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经费保障。每个助餐点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包含运营方提供服务需采购的设备、食材、人工、水电、耗材等全部费用。资金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老年助餐服务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挪作餐饮以外其他用途。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养老股(联系人:徐书法,联系电话:0773-****907),邮箱:****@163.com(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PDF电子版)。****地址:**县**镇龙福路山北洲街6号,联系电话:0773-****909。材料清单如下:
1.****社区老年助餐点运营服务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专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4.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
5.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案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诚信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通知安排参加正式遴选,届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名单。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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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