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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爱忠、蓝英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电厂路510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该房屋用地面积为40平方米,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4.5层调整为主体五层,第六层(南面)局部建筑。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13.6平方米调整为268.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21.7米。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6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陆爱忠、蓝英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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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