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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县乌家镇北部和星岛湖乡西部的丘陵地带。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40.42hm2,其中永久占地2.46hm2,临时占地37.96hm2。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4.65MW、机型为WTG1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3.45MW,平均年上网电量约32740万kW﹒h,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为2134小时。项目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等设施,**1座110kV升压站,由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电网,送出线路不属于本报告评价内容。
工程总投资95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1%。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目标等详见《报告书》。
二、项目于2022年1月取得《**壮族****委员会****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2〕2号)。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布局,保护周围植被;优先利用已有道路,尽量减小施工用地;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弃渣及临时堆土及时清运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及时对临时用地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做好红树林的生态监测,避免对红树林的生长环境产生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泥浆、建筑垃圾等进入红树林区域,切实保护红树林。
2.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风机叶片、塔架的护套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和颜色醒目的警戒色,避免鸟类撞击风机、塔架,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工程区域候鸟迁徙跟踪监测,跟踪观察,开展施工期和营运期全寿命周期连续生态监测。
3.风电场区域建立鸟类观测站,加强风电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及鸟类在输电线路上栖息情况的观测,及时合理调整风机运行时间及防范措施。适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管理,缩短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经过村屯等区域减速慢行,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等措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风电机组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施工场地汇水。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附近区域林地浇灌;X01、X03、B06 、X06-2风机施工期安排在非雨季进行,在吊装平台施工区域边界设置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吊装平台施工区域边界设置截排水沟,通过重力或水泵抽取排向分水岭山体背向丹竹江及红树林斑块一侧,防止施工期雨季汇水对丹竹江及红树林的影响。
2.风机运行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多余的用作周边林木浇灌,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四)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加强管理,优化施工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方位,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有效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废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分类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乌家镇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七)升压站内设置1个容积50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本期主变事故排油需要;每台风机设置1个容积3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时风机箱变最大排油体积的临时贮存要求。
X01、X03、B06风机距离丹竹江较近,X06-2风机左侧距离红树林斑块最近距离230米,风机位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排向山体背侧,防止事故漏油对丹竹江及红树林的影响。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完成对工程区域鸟类**以及候鸟迁徙情况的监测,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