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县202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 权属 | 地类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 镇(乡) | 村委 | 村民小组 | 林地 | 业用地 | 工矿用地 | ||
| **镇 | **村委会 | ****小组 | 集体 | 0.7007 | — | — | 0.7007 |
| ****小组 | 集体 | 4.9870 | 1.9537 | 1.7119 | 1.3214 | ||
| ****小组 | 集体 | 2.1830 | — | 1.0083 | 1.1747 | ||
| 合计 | — | 7.8707 | 1.9537 | 2.7202 | 3.1968 |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印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依据《****关于印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6〕3号)有关规定执行。
|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 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 | 1.9537 | 26.1000 | 39.1500 | |
| (工业用地) | 3.1968 | 26.1000 | 39.1500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 2.7202 | 26.1000 | 39.1500 |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6〕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社会保障局 ******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被 征 地 村 组 | 登 记 时 间 | 登 记 地 点 | 复 核 时 间 |
| ****村委会第二、第五、****小组 | 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20日 | ****村委会 | 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30日 |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局(地址:**县**新区,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773-****91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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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