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未售住宅、商铺、车位)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重2)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府(未售住宅、商铺、车位)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重2)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 | |||||
| 招标范围 | ****府位于**市**区航生路45号(军事博物园旁)。项目未售住宅288套,面积28810平米;商铺46间,面积3775平米;车位1269个。本次招标为未售住宅、车位策划推广及销售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15日 | 开标地点 | 柳****服务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1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2日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 候选 人 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报价 | 销售代理服务费报价费率:1.2% | |||||
| 销售服务期 | 当住宅部分累计销售率达到95%的约定目标时,中标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撤场申请。该申请须经招标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中标单位方可按双方确认的方案执行撤场。全部撤场工作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完成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日 | |||||
| 项目负责人 | 蔡理刚(身份证号:****281*******6018) | |||||
| 投标所用业绩 |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加分业绩如下:(1)盛世翰林﹒山水名城;(2)盛世翰林﹒杏林居;(3)云星﹒钱隆学府;(4)十里**;(5)正威﹒逸城;(6)云星钱隆公馆;(7)华商紫东苑。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销售代理服务费报价费率:1.3% | |||||
| 销售服务期 | 当住宅部分累计销售率达到95%的约定目标时,中标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撤场申请。该申请须经招标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中标单位方可按双方确认的方案执行撤场。全部撤场工作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完成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日 | |||||
| 项目负责人 | 玄烨(身份证号:****221*******0252) | |||||
| 投标所用业绩 |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加分业绩如下:(1)四方新桂园;(2)晨华﹒**御府;(3)启迪﹒水木华庭;(4)中雅学府;(5)悦江雅苑(二期)。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销售代理服务费报价费率:1.25% | |||||
| 销售服务期 | 当住宅部分累计销售率达到95%的约定目标时,中标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撤场申请。该申请须经招标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中标单位方可按双方确认的方案执行撤场。全部撤场工作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完成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日 | |||||
| 项目负责人 | 刘碧兰(身份证号:450326*******1523) | |||||
| 投标所用业绩 | 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加分业绩:无。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 、**公共**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cn/lzggzy/)、**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网站(http://ggzy.****.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管理部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259、0772-****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