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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向我中心提出了位于**县凤****社区5 组****公墓、凤****广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局关于印发**市解决不动产登记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自然资规〔2023〕 1 号)文件精神,经地籍调查,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就位于**县凤****社区5 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及界址范围向社会进行公告,如对土地权属和界址范围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一楼不动产 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778-****837
附件:1.地籍调查信息表
2.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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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