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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废弃物处置工作,现向全社会公****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含玻璃瓶)进行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1.回收企业必须****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输液瓶(袋)回收企业且取得的处置类型资质必须包含玻璃瓶; 2.回收****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医院委托给企业处置的废塑料(含玻璃瓶),回****医院回收费,价高者得。 请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25年7月22日16:00前将附件1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密封好邮寄或者现场送至********办公室黄科长,联系电话:077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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