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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查缉部门在开展打私联合行动中,依法查获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无主货物杂货一批(疑似红木工艺品、木手串、显示屏、疑似吸尘器、疑似净水器、疑似灯带),移交我局处理。
因该批货物查扣时无相关货主认领,依据《**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发布期限为6个月的无主货物认领公告。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以上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查缉部门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该批货物将视为无主货物拍卖处理,货款上缴财政专户。联系电话:0770--****347。
特此公告
**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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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