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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信息化戍边控边能力建设总体集成单位遴选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1 | 遴选某项目总体集成单位 | 采购内容:统筹基建、网络、设备、保密各领域建设,负责体系集成、联调联试、培训试用,参加项目管理等工作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体系集成、联调联试、培训试用,参加项目管理等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供应商需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主要开展数据**、信息系统、设备集成、环境设施和安全保密系统等各领域分系统的融合集成及体系联试工作。 总体集成单位需建立联合组织架构、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明晰总体集成需求、深化体系架构设计、细化落实集成标准、组织体系集成建设。 技术集成需集成信息系统与监控设施前端、信息系统与数据**池、通信网络与各领域入网设备/系统集成、各类设施与装备/网信装(设)备集成、数据**池与节点云前端集成、安全保密系统与各领域成果集成,以及系统集成后的联调联试。 | 1,350.00 | 2025年09月 | 预计采购时间:2025年9月 公示及受理时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交货时间:最晚于2027年6月交付(具体交付时间随项目进展确定)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上午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顺、刘强
联系方式:176****7961、189****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