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发改规字〔2025〕39号
贵****改革局关于滨****处理厂核准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予核准滨****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园污水处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滨****处理厂。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选址:****园区**片区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厂一座,项目分两期建设,****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合计100000m3/d。项目用地面积202.67亩(135110.7㎡);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包含污水收集系统、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缺氧及好氧处理系统、三级芬顿+砂滤深度处理;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有包含污水收集系统、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缺氧及好氧处理系统、三级芬顿+砂滤深度处理、配套相应尾水管网系统。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818.3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12545.49万元,占估算总投资的30%,其余****银行贷款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八、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改革局
2025年6月27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
报:****委员会
抄送:****环境局 ******局 本局存档(2)
贵****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滨****处理厂 |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非招标 方式 | 估算造价 (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工程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54.39 | ||||
工程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955.94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2213.16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01.88 | ||||
重要设备、 材料采购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8665.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为41818.30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2018年令第16号)规定: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