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项目线路路径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中心地理坐标为:起点起于拟建的**县220****电站220千伏出线框架(E105°52′29.97″,N23°12′52.74″),终点至**县220****电站220千伏出线构架220kV线路(E105°50′28.28″,N23°27′40.74″)。项目用地面积0.9328h㎡(永久占地面积0.033h㎡,临时占地面积0.8998h㎡)。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32km输出线路工程,共**单回路塔基64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26基,单回路直线塔38基。线路走向由昂屯变向北出线后,经坡赖、那怀屯(N4-N5跨越高速公路)、那乐、果那屯、更捧(J5)、团结村坡谢屯(J8)、那并屯、百迭屯、平**、****中学附近(N33-N34跨越高速公路)后大角度左转,经上孟屯、百办屯、魁荣等****电站。项目总投资6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81万元,占总投资的0.01%。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线路走向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3)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场地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4)工程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5)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均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且加强机械保养与管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区域及堆土区域周边开挖排水沟;
(2)塔基施工,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简易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3)施工期间禁止向沿线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4)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弃土石方在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租用地民房当地的垃圾箱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3)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收****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处理;
(5)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4、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避开雨季施工。若施工时遭遇暴雨天气,防雨布尽可能地将施工区域覆盖,不让雨水接触裸露土地及临时弃土周围的土地,并用沙袋形成临时围栏,防止水土流失;
(2) 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的堆放应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处理;
(3) 施工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应以尽量少占耕地、林地、农田、尽可能保持原有植被。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保护生态环境。
(4) 优化设计。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小施工开挖范围。输电线路经过林区时,应采取增加导线高度,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
(5)施工作业尽量选择在地表植被较少或无植被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使其恢复为原有土地功能;
三、项目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的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保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抓好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局
2025年7月9日
此页无正文。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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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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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