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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许可证审批结果信息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生产经营 场所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 | ****市**县白沙镇**新区龙腾路 | ****0521MA5NFT1Y20001V | 同意 | 2025/6/4 |
2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2号 | ****0512MAA7CUY21U001P | 同意 | 2025/6/6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9-****030,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大道177****审批局,邮编:536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0521MA5NFT1Y20001V;附件2、****0512MAA7CUY21U00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