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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查缉部门在开展打私联合行动中,依法查获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无主货物水果一批,根据《**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84号)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这批货物查扣时无相关货主认领,属不宜长期保存物品,依据《**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办协调****对该批货物进行先行处置,所得货款存放于****专用存款账户。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以上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查缉部门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该批货物将视为无主货物处理,货款上缴财政专户。联系电话:0770-****347。
特此公告
**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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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