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铁基础设施段
工程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5年7月8日
招标人为******高铁基础设施段,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我段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 | 工作量 | 实施地点 | 实施期限 | 备注 | |
不分包 | 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 | 1套 | 段供电信息机房 |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铁路局****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 投标人提供2023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 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95307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后,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前将以下2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163.com(1.加盖公章的报名确认书扫描件;2.供应商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纸质版于2025年7月14日前寄达。报名资料不全或者逾期报名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2.确认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提交电子版确认书时起至2025年7月14日18时前,向**高铁基础设施段索取招标文件。
1.响应公开招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索取招标文件后至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止,地点:****市**区水塔**一里2-125号**高铁基础设施段供电技术科1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综合评分评审
采购人:******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市**区水塔**一里2-125号
邮编:541000
联系人:唐工
电话:0773-****253
本招标公告在95307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集团有限公司**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5年7月8日
投标单位名称 | |
企业类型 | 国营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注明类型)□ |
联系方式 | 授权代表人: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用来接电子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 |
报名投标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第 包:包件内容: 第 包:包件内容: |
开票信息 (须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 单 位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
发票邮寄地址 |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 章:
报名日期: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1 | 招标项目名称 | 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业务外包项目 |
1.1.2 | 招标人 | ******高铁基础设施段 |
1.1.3 | 项目地点 | 段信息机房 |
1.1.4 | 承包方式 | 整体包工包料 |
1.1.5 | 质量要求 | 合格率100%,系统正常使用。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一年。 |
1.2.1 | 资金来源 | 安全生产费 |
1.3.1 | 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1.3.2 | 包件划分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1.4.1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1.5.1 | 最高投标限价 | 150000.00(不含税) |
1.6.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6.3 |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 不接受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时间) |
3.1.5 | 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文本份数 | 副本份数: 2 份 电子文本份数: 1 份(以PDF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 |
3.3.1 | 投标报价条件 | 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福利、材料消耗、设备折旧、人员培训、工具、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
3.3.2 | 其他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 60 日内保持有效 |
3.5.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密封件数量: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本装在信封里密封完好。 2.密封件均应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包件号、所投包件名称、投标单位全称。 3.每一封贴处均须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均可)。 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6月12日18:00前。届时工作人员按签到表顺序点名接收密封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水塔**一里2-125号**高铁基础设施段供电技术科1楼会议室。 |
7.1 | 定标方式 | 1.****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 3.为保证各投标人商业和技术权益,原则上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
7.4.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8.1 | 变更采购方式 | 1.招标公告结束后报名投标人不足3个的包件,终止招标,按如下方式处理: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原报名投标人报名有效,无需另外报名。 2. 招标公告结束后报名投标人满足3个及以上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现场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包件,按如下方式处理:终止招标,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现场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有效,无需另外报名。已报名但未到现场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不再有效,****集团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价(扣分)。 3.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依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施工方案、价格、质保期、付款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
9.1 | 材料供应 | 本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采购,为保证项目质量,设备及材料使用前,应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提供给我方,并在我方的验收检查合格确认下方可上线安装投入使用。 |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1.3.2服务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1.3.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另行分包、转包,拆包投标。
1.4.1招标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
1.5.2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
1.7.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1.8.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1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2.1.1招标、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章 节 标 题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3收到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和答疑问题后,招标实施人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统一给予答复和澄清(包括对咨询的解释),请所有投标人给予复函确认,未予复函的,将视为已收到该答复和澄清。该答复和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以PDF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U盘存储,单独密封提交)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授权代表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7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必须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装订要整齐坚固,采取普通胶装等装订方式,不得用活页或类似方法装订。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8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1.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 节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 报价表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第五章 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六章 廉洁承诺书
第七章 信誉情况说明
第八章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第九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章 技术条件偏离表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资料等原件备查,否则后果自负
3.3.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施工标准、施工质量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时间),提交地点:****市**区水塔**一里2-125号**高铁基础设施段供电技术科1楼会议室。
4.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5.1.1定于2025年7月15日15时0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市**区水塔**一里2-125号**高铁基础设施段供电技术科1楼会议室。
5.1.3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②****管理部门出席开标会人员;
③宣布开标纪律;
④****管理部门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
⑤依投标人报名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⑥评审组长、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⑧宣布开标结束。
6.1.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研究和决定招标评标的有关事宜。
6.1.2****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3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6.2.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委员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6.3.3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4.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4.3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合****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
7.1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3.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7.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中标人收到后、书面合同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履约保证金
7.4.1不要求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5.3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前后出现不一致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顺序解释。
7.5.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本次中标结果。
7.6 结算及质保金
项目完成后,承包方应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使用检验合格证明(或各委托方签认的施工完成签收单),设备维修类需提供施工承诺和相关技术资料向买方办理货款结算。买方收到卖方合格的销售发票后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验收合格物资价款。质保金按实际结算价款的5%结算,合同期满1年后,在无质量和施工纠纷的前提下,买方于30天内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但质保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施工质量的保证责任。中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优于上述条件时,按其承诺执行。发票类别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款如与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有冲突的,以第五章内容为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8.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8.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8.2.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4****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8.2.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经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9.1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0.2异议供应商经过异议程序,在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投诉。
10.3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10.4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4.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0.4.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4.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10.4.4异议请求及主张。
10.4.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0.4.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10.4.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4.8异议内容涉及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人须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授权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如不按上述规定异议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实施人可予以驳回,并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投标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遇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不含税)完全一致时,****委员会投票推荐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封面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封面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
授权书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 ||
投标方案 | 同一投标人不存在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投标报价及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物资 | 投标人正在生产或将要提供给买方的物资是否存在第三者主张任何权利的要求;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抵触。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足够。 | ||
投标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投标是否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 ||
承诺 |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条款是否逐条响应,关键条款上是否有异议或保留。 |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其他商务响应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 ||
供货要求 | 投标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配置和技术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 | ||
技术性能等 | 投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性能、检测验收标准、包装方式和各种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交货状态 | 交货状态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 ||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 质量保证期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其他技术响应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
条款号 | 详细评审内容 | 价格评审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增值税抵扣 | 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
投标价的评定 | (1****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以不含税价进行校核与修正)。 (2)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3)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不含税价予以评定; (4)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2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投标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经评委认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12)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投标人****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投标人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19)投标物资为原装进口产品,没有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中文翻译件的,没有提供质量认定证书、检测报告等各类资质证明中文翻译件的。 (20)投标物资(设备)在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环节,使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承诺“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
3.4.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
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所有投标意见的,应当有三****委员会成员同意。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备注(组长/成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 名称: 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业务外包
招标 编号:****
开标 时间:2025年7月15日
开标 地点:**高铁基础设施段供电技术科1楼会议室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不含税价(小写) | 含税价(小写)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投标人签字 | 备注 |
1 | 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业务外包 | ||||||
备注 |
评标组长签字: 评委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谈判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 名称:
招标 编号:
开标 时间:
开标 地点: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第一次报价(小写) | 最终报价(小写)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投标人签字 | 备注 |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
备注 |
评委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招标编号: **** 包件号:1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文件封面签字盖章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 | |||
3 |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同一投标人不存在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审查结论 |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招标编号: **** 包件号:1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是否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 |||
2 | 信誉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财务会计报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人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审查结论 |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招标编号: **** 包件号:1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投标报价及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2 | 项目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 投标人正在生产或将要提供给买方的物资(施工)不存在第三者主张任何权利的要求;未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抵触。 |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0天。 | |||
5 | 投标不存在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 |||
6 |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条款逐条响应,关键条款上无异议或保留。 | |||
7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 |||
审查结论 |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评委签字:
招标编号: **** 包件号:1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1 | 维护标准标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方案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 |||
3 | 质量保证期承诺和质量保证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审查结论 |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1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评审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
1 | 投标报价表(包件不含税价) | ||||
2 | 修正后投标价(包件不含税价) | ||||
3 | 有效投标价: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含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
包件号:1 (****)
序号 | 投标人 | 重大偏差及未通过审查描述 | 评审人 |
1 | 投标人1 | ||
2 | 投标人2 | ||
3. | 投标人3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1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投标人 | 计划价 (含税) | 投标报价 (含税) | 投标报价 (不含税) | 审查结论 | 排序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备注 |
1 | 投标人1 | |||||||
2 | 投标人2 | |||||||
3. | 投标人3 |
投标人名称:
项目 名称: 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业务外包
招标 编号:****
开标 时间:2025年7月15日
开标 地点:**高铁基础设施段供电技术科1楼会议室
包件号 | 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 投标人签字 |
第五章维护需求
序号 | 业务外包项目 | 业务外包内容 |
1 | 存储优化维护服务 | 1存储容量管理 |
2 | 性能优化维护服务 | 1定期监测管理 |
3 | 数据库维护服务 | 1数据库性能优化 |
4 | 算**维护服务 | 1 算**版本管理 |
5 | 硬件维护服务 | 1 硬件设备巡检 |
6 | 安全维护服务 | 1 网络安全防护 |
7 | 系统功能开发服务 | 系统功能开发 |
8 | 算法开发服务 | 算法模型建模 |
9 | 用户支持维护服务 | 1.反馈渠道 |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高铁基础设施段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 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维修内容及范围
1.具体维保项目包含存储优化维护服务、性能优化维护服务、数据库维护服务、算**维护服务、硬件维护服务、安全维护服务、系统功能开发服务、算法开发服务、用户支持维护服务共计9个项目,具体业务外包方案见下列附表1,具体预算见下列附表2。
附表1:
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项目业务外包内容
序号 | 业务外包项目 | 业务外包内容 |
1 | 存储优化维护服务 | 1存储容量管理 |
2 | 性能优化维护服务 | 1定期监测管理 |
3 | 数据库维护服务 | 1数据库性能优化 |
4 | 算**维护服务 | 1 算**版本管理 |
5 | 硬件维护服务 | 1 硬件设备巡检 |
6 | 安全维护服务 | 1 网络安全防护 |
7 | 系统功能开发服务 | 系统功能开发 |
8 | 算法开发服务 | 算法模型建模 |
9 | 用户支持维护服务 | 1.反馈渠道 |
第二条 系统维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具体维保项目包含存储优化维护服务、性能优化维护服务、数据库维护服务、算**维护服务、硬件维护服务、安全维护服务、系统功能开发服务、算法开发服务、用户支持维护服务共计9个项目,按照上述附表1执行。
第三条 设备维修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采用下述第 (一) 种维修方式:
(一)现场维修。
1.乙方应派出足够的、业务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维修。
2.在维修调试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指派一名本方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二)送修。
1.甲、乙双方办理设备送修交接手续。
2.设备往返运输:由 / 方负责,采取 / 运输方式。运费、两端装卸费由 / 方承担。
3.设备送修后、返还验收前,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修复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一年 。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止。
第五条 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 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固定总价。设备维修费用总价(含增值税)大写:拾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6%,增值税 元。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维修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调试费、差旅费及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组成明细见双方签认的维修结算清单。
2.据实结算。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签认的金额为准。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支付方式:
1.乙方交付设备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等)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2.乙方交付设备,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等)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将合同费用总额的95%,计151050.00元6个月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剩余5%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金7950.00元,合同到期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30日支付5%余款给乙方,5%余款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0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设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
乙方对系统维护后,应使设备符合国家及合同约定的维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二)验收。
1.配件的验收。
(1)配件送达现场后,双方应共同对配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乙方所供配件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5日内予以更换。若乙方未能在5日内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配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维修结束后,双方应对实际发生的设备配件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采取据实结算方式,则配件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配件数量为准结算。
2.设备调试验收。乙方在设备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书面调试结果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故障已被修复。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二)根据设备维修的需要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
(三)按合同约定验收设备。
(四)验收设备时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五)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新计算,并在乙方弥补前拒绝进行维修结算。
(六)有权要求乙方将维修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须具备本合同设备维修的相应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设备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三)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同品牌原装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同一品牌原装正品或旧配件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配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四)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各项工时费、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配件、维修质量、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修复的设备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遇不能按时完成修复或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至少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时,甲方同意的,则时限相应**;甲方不同意的,按照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修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七)对于因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提供的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
(八)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二)配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为12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以及与故障密切相关的其他质量问题质保期为3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四)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当设备维修(更换)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36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保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从返修竣工后甲方验收确认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六)设备因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付维修设备的,从应交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送修设备,并且按合同总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能按时修竣或办理交接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七)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或设备损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逾期30日仍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乙方维修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及以上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非原厂配件的。
4.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设备配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设备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6.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设备不享有留置权。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其他约定: /。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施工安全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设备维修服务合同(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业务外包)(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我方( )与甲方( ) 于 年 月 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设备修理合同(合同编号: ),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公司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公司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 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 6个月内不得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及,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具****集团相关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 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对顶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 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9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安全协议
为在供电4C智能分析系统维护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必要的、经发包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及原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