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关于**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配套22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函》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电力外送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以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590号),原则同意建设**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配套22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由********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线路工程。**新星光伏升压站至泥坎风电升压站22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全长约16.0千米。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5.8千米,电缆敷设路径长度约0.2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300平方毫米。
(二)对侧间隔工程。本期在220千伏泥坎风电升压站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41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36.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资****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电****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送电,确保电网安全。
(二)要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应从降低电能损耗、减少投资和节约有色金属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选择电缆、导线截面及材质。
(三)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环境影响评价、水行政许可、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
九、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是:《****政府关于**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配套22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意见的函》(合政函〔2025〕83号);《****公司关于**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及配套电化学储能接入系统专题研究的批复》(桂电规划〔2024〕217号);《**中石化新星石油渔光互补项目接入间隔准入许可协议》(合同编号:****0585-24-QT0699-0001)。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2025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