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关于**县石塘镇北灵塘**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5〕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县石塘镇北灵塘**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项目代码:****)(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2015年第77号令修正)及有关规定,经我局委托****组织专家于2025年5月9日对《安全设施设计》开展了现场勘验和评审,形成了专家组意见,同意通过评审。****管理局******局协商审查及研究,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附件1、2),同意**县石塘镇北灵塘**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你公司必须按设计组织施工。
二、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你公司要依法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审定稿)依法依规施工建设,严禁以包代管和以采代建;督促施工单位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建设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全面落实项目建设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矿山基建期1年(12个月),自出具审查意见书之日算起,到期后本批复自动失效。确定项目开工时间后,你公司要提前将开工准备情况及开工时****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属于重大变更的,须报经我局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安全设施建成后,你公司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采矿活动。
附件:1.《**灵****公司**县石塘镇北灵塘**水泥配料用粘土矿(60万吨/年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书
2.《**灵****公司**县石塘镇北灵塘**水泥配料用粘土矿(60万吨/年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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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