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2日 |
标 题:关于**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靖发改投资〔2025〕10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
****: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提升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意**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镇万隆村、大道街、仙奉村、马亮村、华表村、巡**、弄广村、凌结村、**街、金色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拟在**镇**太阳能路灯1727盏(详见附件)。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24.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建设期限为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
八、请据此批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我局审批。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明细表
****改革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