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5日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9)〔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9)〔2025〕15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5627公顷(果园0.3437公顷、乔木林地5.8290公顷、灌木林地0.1886公顷、其他林地6.7636公顷、农村道路0.2067公顷、设施农用地0.2311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