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17号
**俊宁再生****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俊宁再生**回收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藤州镇白泥村岭顶组富吉大桥下游100m处,**河左岸,距离**河**6.1km。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使用岸线长度约60m,总占地3109.9m2(高程在23~25.7m),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厂区分布有:一处上船泊位占地1138.1m2,内设消防箱和船用固定式缆桩,西侧设有拉船上岸地牛平台;一处船舶露天分解区,占地1052.1m2,内设污水池和船用固定式缆桩,配备活动式船用锚桩及消防备用箱;一处机具存放区,占地106m2,一处船舶机械存放区,占地458.0m2,厂区地面均硬化处理。缆桩采用直径φ700mmC30混凝土桩,桩长16m。地牛平台采用尺寸为(长×宽×高)6m×4m×1.5m的嵌入式C30混凝土锚固结构。
项目占用**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109.9m2。
经我局委托的****设计院有限公司对《**俊宁再生**回收利用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场区可以临时淹没,不设防洪标准,当洪水位上涨至23m时项目全部人员设备撤离至西北侧租赁地块(场地高程45~50m)。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