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水保〔2025〕7号
****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区、**县境内,行业类别为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包括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和间隔工程。其中线路工程包括:**500kV**~藤州线路工程,起于**市**区大坡镇的已建500kV**站东侧构架,止于本项目拟建的500kV藤州站,**线路长度2×56km,共**铁塔220基。变电工程包括:**500kV****电站位于****市**区夏郢镇夏郢村西南侧,主变压器本期规模为1×750MVA(三相主变分体布置);远期规模为4×750MVA,主变户外布置;500kV本期出线2回,远期8回;220kV本期出线8回,远期14回。间隔工程:500千伏**站扩建2个至藤州站出线间隔,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65.0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9.7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45.29hm2。工程土石方开挖量总计为62.07万m3(包括表土剥离6.46万m3),土石方总回填量为62.07万m3(含表土回填6.46万m3),无弃方及借方。工程建设不涉及拆**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工程总投资8979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42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2027年1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8个月。
经我局委****集团有限公司对《500千伏藤州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5.03hm2(其中**县11.62hm2,**区38.28hm2,**区15.13hm2)。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1.52818万元(其中**县12.777435万元、**区42.110005万元、**区16.6407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市、**县、**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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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