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15号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厂外管网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水厂扩容工程和污水管网工程,与本评价报告相关的厂外****水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厂外管网C段,C段起点位于黄冲河水闸右岸**消能井,终点接入黄冲河出口左岸的已建DN1200污水管消能井处,地面高程为22m以上,总长度996m。本工程为旧污水管更换新管项目,先拆除位于黄冲河水闸闸顶道路下和**堤迎水坡堤脚处、河岸坡下的旧DN500污水压力管,更换为DN800聚乙烯PE100管,管内平均流速为1.0m/s,单位水损为0.0009mH2O/m。
项目用地全部位于****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和浔江、黄冲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工程总布置占用****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及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均约为796.8m2,其中占用浔江、黄冲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分别为496m2和300.8m2。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厂外管网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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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