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地许林〔2025〕7号********村委干山村林区管护道路项目审核同意书
2025-06-18 11:20:00
****村委干山村: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村委干山村林区管护道路项目使用源头镇下坝村4林班117.1、117.2、126.1、134.1、137.1、138.1、139.1、142.1、156.1、163.1、164.1小班的0.3273公顷集体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0.2186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1087公顷;林地保护等级Ⅳ,Ⅳ保护林地0.3273公顷;重点商品林林地面积0.1165公顷,一般商品林林地面积0.2108公顷;乔木林林地面积0.2186公顷,一般灌木林林地面积0.1087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林木蓄积4立方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注意保护森林**,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需办采伐林地**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不得破坏审批范围以外的森林植被,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施工后果的严重性。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政府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对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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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