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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环境局关于**润耀实业有限 公司绿色纳米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6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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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绿色纳米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蒙村镇长叨村,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8'56.35",北纬23°36'36.83"。项目总建筑面积25364.46㎡,主要建设年产20万吨微粒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年产10万吨改性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年产10万吨石塑母粒新材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无机建筑涂料生产线,年产200万㎡天然饰面板材生产线以及年产110万吨的矿山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线(利用边角料生产骨料)。环保设施主要有化粪池、布袋式除尘器、危废贮存库等。
项目总投资8988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8%。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旱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草地等,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厂区优先建设围墙,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施工废水经过导流至隔油沉淀池经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主要有废弃钢铁材料、废弃混凝土、废砂石料、清理现场杂物等,可利****回收站,不可利用的部分用于场内填坑铺路,综合利用,不随处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场内交通运输扬尘、物料装卸料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包装和装运粉尘等。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封闭措施、交通道路定期清洁,洒水降尘,同时对主要交通路线放置雾炮机,采用雾炮机喷淋降低交通汽车扬尘;堆场为半封闭式厂房,装卸区设置雾炮机洒水降尘;破碎粉尘、粉磨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及包装和装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废气经厂房阻隔及洒水降尘,确保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石塑母粒生产线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初期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和进出厂的车辆进行车胎浸湿用水,均蒸发耗散不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甘蔗地灌溉;初期雨水经过沉淀后,在项目雨水渠排出厂外末端设置一个约50m3雨水收集池,作为厂内降尘用水,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厂房阻隔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和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成品外卖,不作为固废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