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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园区供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4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公司:
报来的《****园区供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高**,项目地理坐标经度109°33′27.21″,纬度23°43′57.76″。总占地面积为14.66hm2,****泵站(近期建设规模2万m3/d,预留远期增加5万m3/d原水规模),原水管道DN500长约3000m,****水厂(近期建设规模2万m3/d),****园区供水管及绿色化工产业园正龙大道供水管 DN400~DN500长约7000m。本次评价仅考虑按照设计建设规模为2.0万m3/d开展评价,远期工程今后单独立项另行实施,不在本次范围内。供水厂服务范围为**三**新区**-直壁沟组团——****园区园内各企业。
项目总投资额为17545.60万元,环保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在施工场地通过定期洒水、设置围挡、覆盖裸露地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施工试验废水通过设置集水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本身及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营地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时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同时优化施工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工人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废水为滤池反冲洗废水、排水/排泥池上清液、污泥干化场渗滤水,主要污染物为SS。软化器再生废水回用于厂区内道路清扫抑尘,反冲洗废水排入排泥/排水池沉淀后用潜水泵输往配水井前作原水使用,不外排;综合排泥/排水池上清液提升进入原水管回用,不外排;污泥干化池渗滤水用潜水泵输往配水井前作原水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优先回用于绿化,剩余用作农田灌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灌。
(三)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次氯酸钠储罐中有效次氯酸水解反应产生的少量氯气。次氯酸钠溶液储罐设置在阴凉、避光处,避免夏季气温升高加快氯气的产生;定期对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无组织排放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0.4mg/m3)要求。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对高噪设备增加消声器和减震垫,加强建筑隔声及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厂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取水泵站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发电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机械维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含油抹布,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安排在非雨季进行,在靠近河道的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雨水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落实有效的隔离遮挡措施,以减少施工开挖及填筑过程对沿线水体水质的影响。运营期取水口应采取适当的拦鱼措施减缓不利影响,****泵站及取水头部沿江两岸的防护,防止造成沿岸塌方,防止水土流失污染**。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