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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象州石龙威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船舶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环境局关于****船舶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5-22 15:00

****:

你单位报来的《****船舶拆解扩建项目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镇石象路220号(现有厂区内),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9°33′17.372″,北纬23°53′37.875″,****于2020年12月10日取得《****环境局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0〕88号),建设年产运力5万吨的船舶生产线,具体为造船能力18艘/年,修船能力20艘/年。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现有厂区占地面积约60000m2,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3000m2,主要购买切割等生产设备后利用现有的滑道、船台进行船舶拆解,年拆解船舶80艘,主拆船型为柴油动力船。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38.5%。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雨污分流设计排水系统,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船体冲洗废水、船舶舱室冲洗废水、舱底(机舱)含油废水、场地清洗废水。项目扩建完成后厂区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池+油水分离器+气浮+调节池+A/O 生化池+沉淀过滤池+消毒”。****处理站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石油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表2限值要求,其它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近期采用****工业园****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好后(预计2026年底完工)经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工业园****处理厂的****尾水要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依托的滑道、船台产生初期雨水分别经现有的1#初期雨水隔油池+沉淀池、新增的4#初期雨水隔油池+沉淀池分别处理后暂存于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对周边菜地及桉树林施肥。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钢材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废船拆解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拆卸产生的**尘、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等。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尘采用湿式拆解,废气无组织排放;船舶拆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废物暂存间有机废气采用引风机抽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排放的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尘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西厂界靠近G355红线外35m范围内、东面厂界航道两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船拆解产生的废钢材、废木材、废有色金属(铜、铝、锌)、废塑料、废玻璃、废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废泡沫、废电线、发电机、废家具及生活设施、废空压机、废变压器、废发电机、废导航雷达、废铁锈等作为产****公司处理。切割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公司处理。如需要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则暂存在2#绞车房旁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公司。项目产生的废电池、废电路板等器件、废油箱油柜、废润滑油、废LED灯、废油泥、废油、污水隔油污泥、废制冷剂、废含油抹布、废**、含多氯联苯电子元器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判定为危险废物,其中废制冷剂回收后置于密闭钢瓶中储存,即产即清,由专业单位回收,不在厂区储存,其他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