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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20万吨非金属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5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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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年产20万吨非金属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建,项目代码:****,位于******陶瓷厂****园区-金鸡组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21524,N23.****40088,****于2020年3月取得《关于****年产20万吨鹅卵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2020〕6号),原有工程设计年产20万t建筑用砂(原砂、机制砂)和建筑用石。改建项目原****铁矿、重晶石废矿石,工艺流程过程新增重力选矿分选回收少量非金属矿,产品主要为建筑用料石(与原项目一致),****铁矿、重晶石产品。改建工程依托现有设备,新增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冲击机、筛分机、跳汰机、振动分级机等设备,建设生产厂房,分两期建设4条生产线,一期建设2条生产线,总产能8万t/a,****铁矿/重晶石1.3万t/a、建筑用砂石6.7万t/a;二期建设2条生产线,总产能12万t/a,****铁矿/重晶石1.9万t/a、建筑用砂石10.1万t/a;两期建成后总产能20万t/a,****铁矿/重晶石3.2万t/a、建筑用砂石16.8万t/a。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5万元,占总投资18.81%。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来源包括洗矿废水、跳汰机选矿废水、洗车废水等。其中选矿废水(洗矿废水、跳汰机选矿废水)经六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处理厂运营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放废气为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上料、给料机投料、破碎筛分粉尘、场内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等。通过采取车间封闭、喷雾降尘、厂区道路硬化,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依托现有食堂已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冲击机、筛分机、跳汰机、振动分级机等设备噪声,项目应采取建筑隔声和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降地面的粉尘、沉淀池泥渣、洗车废水沉淀池泥渣);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将地面的粉尘每天定期清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周边水泥厂作为原料;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外运周边水泥厂作为原料,不暂存。洗车废水沉淀池泥渣经沉淀池旁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外运周边水泥厂作为原料;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原装的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