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8)〔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桂政土批函(8)〔2025〕14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0742公顷(旱地0.1703公顷、乔木林地0.4778公顷、灌木林地0.0368公顷、其他林地0.1076公顷、其他草地0.2613公顷、田坎0.0204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2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