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玉蟾路 5 号鑫利华家园 8 号楼 1 单元三 十二层 3202 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覃彦龙
联系人:覃彦龙
质疑项目名称:纯电动中巴车
质疑项目编号: ****
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4 日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转交的质疑函后,经研究,现对《质 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信誉及业绩分: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 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3834-2 国际焊接 认证体系、 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认证, 每满足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 (2)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工业企业领域质量可靠性高,车辆质量管理及创新方面得到主管部门认可,获得国家、部级工 业企业质量标杆认可的得 5 分,获得省级质量荣誉认可的得 2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3) 智能制造能力:投标产 品制造商智能制造能力强,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工厂揭榜单位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的,每有一 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评审依据: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公示信息 截图证明,未提供不得分。(4)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车辆制 造商重视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获得 1 次得 1 分,最高得 3 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获奖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及网址证明,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评分标准倾向宇通客车,排斥其他厂家, 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政府采购法律****政府 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 政部令第 87 号)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相关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
(1)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反映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在各项管理系统整合上已达到了国际标准,表明企业 能持续稳定地向顾客提供预期和满意的合格产品。ISO3834-2 国 际焊接认证体系认证反映了企业针对金属材料熔化焊焊接质量 达到了高级别标准,一定程度上表明产品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耐 用性。ISO/IEC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反映企业在信息安 全管理方面达到了国际认可的水平,能够向客户、**伙伴及监
管机构证明其具备处理敏感信息和保护客户隐私的能力。该 3 项 证书反映企业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更有利于本项目采购 目标的实现,因此将其作为评审因素未违反相关规定。同时,该 认证适用于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任何企业都可申请认证,申 请认证对企业规模等不具有歧视性。
经市场调查,行业内获得该认证证书的企业不少于 3 家,不 存在唯一性指向性,此项不予修改。
(2) “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是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 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同时国家设置“工业企业 质量标杆”的目的是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质量标杆认可、质量荣誉认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和遴选工作,得到相关认可反映出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方面更具有优势,产品质量更加可靠。
经市场调查,获得相关认可的客车企业不少于3家,不存在 唯一性指向性,此项不予修改。
(3) 投标产品制造商智能制造能力强,可有效降低人为操 作失误造成的风险,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产品使用年 限,降低故障率。该名单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申报 和遴选工作,入选该名单反映企业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更有利于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
此项同意修改,修改为:智能制造能力:投标产品制造商智 能制造能力强,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示
范工厂揭榜单位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任意一项的,得 6 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公示信息截图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4)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最高奖项, 由国家认可并颁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直接体现了厂家的 技术先进性及车辆制造商重视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的程度,反映 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此项同意修改,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车辆制造商 重视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获 得 1 次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获奖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及网址证明, 未提供不得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投诉。感谢质疑 人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