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 **市**区民族大道**线凤岭北侧斯壮**家园第3幢1单元201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凌
委托代理人:刘洋 电话: 17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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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提交的关于**县电子政务外网一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中心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开标时间为6月19日。该项目为**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明确**县电子政务外网一期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6月19日14:00: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经在“政采云”****公司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提质疑的条件。因此,****中心不予受理。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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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