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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县行政辖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县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防治自然屯(危险区)责任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到岗到位,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督促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公告后如有人员调整,新到岗人员为相应防汛抗旱责任人。
附件:1.2025年**县行政辖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表
2.2025年**县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表
3.**县2025****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表
4.2025年**县山洪灾害防治自然屯责任人名单表
****指挥部 ****水利局
****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