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分厂更新粗炼主厂房中行项目(重) | GXYG-QT-GK-****00033-001 |
锡分厂更新粗炼主厂房中行项目(重)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人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类别 | 自行采购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质比价 | ||
采购机构 | ****招标办 | ||||
采购范围 | 一台冶金桥式双梁双钩起重机(规格型号为:QDY16/3.2t*16.5m*18m) | ||||
评审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14:30 | 评审地点 | 来冶公司六楼会议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2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27日 | ||
预成交人 | **** | ||||
成交候选人情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响应报价 | ¥3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 ||||
数量 | 质量等级 | ||||
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公司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其报价表中所列“规格型号”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公示媒介 | **招标网、**招标采购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质疑和投诉 | 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采购人拒不答复或认为采购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响应人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华锡****公司营销管理部 | 投诉受理邮箱 | ****@163.com |
采 购 人:****
组织机构: ****招标办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