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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调整缴纳市场化商品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批
广西-河池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优化调整缴纳市场化商品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6-20 19:05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印发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中心**范围内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场化商品房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结**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办理流程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建设单位须向自然**部门提交申请,并承诺预留超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值的住宅作为担保,待结**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再进行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自然**部门确定预留住宅的价格、房号,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并将项目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登记中心和住建部门。

(二)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备案阶段。****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备案时,须提供项目原确认暂不进行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具体房号。****中心将按照有关材料在《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中备注暂不予进行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具体房号。

(三)预售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须提供暂不进行销售的住宅具体房号,暂不进行销售的住宅部分住建部门暂不纳入预售许可的范围并在房产系统中对上述房号进行限制登记,同时在预售许可证上予以标注。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阶段。建设单位向自然**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自然**部门将出具缴纳凭证。建设单位持缴纳凭证至住建部门申请解除因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限制预售的住宅,并在房产系统中解除相应登记限制或变更预售许可范围。建设单位完成变更预售许可后,****中心申请补录被限制的住宅部分的不动产预告(预告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印发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5号)有效期过失效。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申请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材料清单

申请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材料清单

1、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盖章)

2、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盖章)

3、房屋预售价格备案表(已在房产部门预售登记备案的楼盘,如本期**楼栋申请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需提供已销售楼盘的房屋预售价格备案表;**开发房地产项目申请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需提供周边在售或已售楼盘在房产部门登记的预售价格备案表。)

4、暂不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屋的设计方案平面图(盖章)

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

统一项目代码: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

抵扣房屋金额

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占地xx㎡,总建筑面积为xx㎡,房屋为xx层,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xx元,现承诺拿出价值xx元的xx套住宅暂不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结**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再进行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具体信息

1.xx栋xx单元、xx层、xx户型,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价值xx元。

2.xx栋xx单元、xx层、xx户型,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价值xx元。

****公司)承诺:承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兹委托我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本项目申请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名章) ****公司): (签章)

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诺书

****:

根据《****印发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4〕5号)《****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现就办理XX项目XX号楼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XX元)时间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承诺拿出超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值的XX栋XX单元、XX层、XX户型,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价值XX元的住宅),暂不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结**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再进行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2.如违反承诺,自然**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信用档****公司)不良诚信记录,纳入相关的信用信息平台,****公司)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贰份,自然**部门、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