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县物****联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1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100.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84%,林草覆盖率达到35.12%,表土保护率不计列。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31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水保〔2020〕172号、办水保函〔2020〕564号、办水保〔2020〕157号文件要求,对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我局将对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进行约谈追责或实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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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