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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李华强
继承人:林翠清
不动产坐落; **市**区那丽镇丽兴路
土地使用证号:钦国用(2000)字第B0115号
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面积:60.29平方米
异议书送达地址:**市子才材西大街43******局)联系方式:077****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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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