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业生产需求,**市****公司申请对项目的总平及二期建筑设计进行调整,即取消实验楼、食堂,**5#宿舍楼、7#车间厂房、8#车间厂房,调整6#仓库的建筑规模,相应调整绿地、车位布局。该调整方案经我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调整后方案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公示地址:****网站http://hz.****.cn/、临贺大道西侧)。如相关利害人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征求意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城市建设科,地址:**市**大道403号,电话:****433,电子邮箱:hzcsjsk@gxj.****.cn。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调整前后对比示意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3.调整后鸟瞰图
4.调整后2#仓库人视效果图
5.调整后5#宿舍楼人视效果图
6.调整后6#仓库人视效果图
7.调整后7#车间厂房人视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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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